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


承办机构 淄川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0222008000 实施编码 11370302MB2857817W2370222008000
实施主体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事项版本 11.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2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3-528848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3-528900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3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50号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立案 材料真实有效 7个工作日 立案 齐兴国、孙庆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副大队长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调查取证 全面、客观、公正 45个工作日 查证属实 齐兴国、孙庆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副大队长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审查和决定 情节轻重 3个月内 决定处罚 齐兴国、孙庆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副大队长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结案归档 手续是否齐全 15日内 统一归档 齐兴国、孙庆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副大队长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什么时候检查?
回答: 根据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