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7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08994372014924007
实施主体性质 1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送达方式 http://zzszzwfw.sd.gov.cn/s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2RS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0769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310室
投诉电话:0632-807689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号窗口(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7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0899437201492400...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送达方式 http://zzszzwfw.sd.gov.cn/s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2RS
行使层级 3,4,5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0769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310室
投诉电话:0632-807689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号窗口(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7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08994372014924007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http://zzszzwfw.sd.gov.cn/s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2RS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3,4,5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0769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310室
投诉电话:0632-807689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号窗口
窗口名称:人社局窗口
窗口编号:23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13〕13号 第二条 第一款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4〕8号 第三条 第一款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查看原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查看原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查看原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3.在户籍地参保 3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沙婷婷
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0 受理或不予受理 马艺菲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回答: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