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内资)
实施主体 |
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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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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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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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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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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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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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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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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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2号窗口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7:00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附件: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3、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附件: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条件
1、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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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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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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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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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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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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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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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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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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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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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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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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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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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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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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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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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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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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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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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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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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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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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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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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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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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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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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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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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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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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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