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 仅夫妻变更)
实施主体 |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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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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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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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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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632-899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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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632-899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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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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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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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分大厅(西昌南路20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1、2、3、4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 8:30-17:30(节假日休息,周六下午、周日不受理此业务)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1、
费用名称:牌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汽车号牌 (反光) 100元/副;三轮汽车号牌 40元/副;低速货车号牌 40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 35元/面;挂车号牌(反光) 50元/面 ;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 5元/张;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受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申报材料
情形分类: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获取渠道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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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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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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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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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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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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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 |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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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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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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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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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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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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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 |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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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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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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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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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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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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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
《结婚证》:民政局核发;《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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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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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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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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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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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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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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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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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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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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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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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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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